事前未提加收樓梯費 海外搬屋延誤無通知 消委會促業界提升透明度
不少人遷居時聘用搬屋公司,惟搬屋服務涉及的細節繁多。消委會每年接獲逾30宗有關投訴,當中包括商家報價不詳盡、服務延誤、財物損壞後未能達成賠償共識等。消委會提醒業界提高服務透明度,列明各項費用,交代可能出現的變動及賠償安排;並提醒消費者仔細核對各項條款及物品狀況。
消委會今年1月至9月接獲29宗有關搬屋服務的投訴,較上年同期增加4宗。有投訴人透過某公司的網上平台預約搬屋服務,輸入搬屋資料後獲報價約2000元,遂支付200元訂金確認。負責搬運的職員稍後致電投訴人,得悉其現居大廈正門設有5級樓梯,表示須加收15%的樓梯費。投訴人認為該公司在報價及收取訂金前,未主動查詢搬屋環境及說明收費準則,遂聯絡客服查詢,客服回應指報價單已列明不包括樓梯費,並解釋4級或以上樓梯須收取費用。然而,投訴人細閱報價單後發現,單上未有交代徵費情形及費用計算方法,要求取消預約及退回訂金,遭到該公司拒絕。消委會介入跟進後,公司同意退回訂金,並表示會檢討現有溝通流程。
海外搬屋延誤無通知
另有投訴人委託某公司,由香港運送約250立方呎物品至澳洲墨爾本,費用約2.8萬元。惟該公司在收件過程中出現延誤且未有主動通知,付運過程中數次延後送達時間,消委會介入下,最終收件至送達歷時約15個星期。此外,亦有投訴人發現搬屋後有物品損壞,與搬屋公司未能在賠償方案上達成一致,消委會協助跟進後才得以提高賠償金額。
消委會向業界提出建議,認為商家在報價前,宜主動了解可能影響收費的搬運環境及服務需要,在報價中列明基本收費、附加費用的範圍與計算方式;交易前亦應清楚說明物品包裝及保護措施,列明賠償機制;涉及海外搬屋時,應在交易前說明船期未必能預先確定等風險,及時向消費者更新貨物情況。
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貨比三家,盡量提供完整搬運資料,了解不同報價所包括的服務及附加費,以及賠償程序;進行海外搬屋時,應向商家了解不同運送方式的特點與風險。在搬屋前,宜記錄物品搬運前狀況;物品抵達新居後盡快檢查;交易後亦應保留所有文件與溝通記錄,以作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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