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開講》教保員待遇比照教師,教師甄選制度還有意義嗎?
教育部預告修正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》,其中教保員待遇大幅調升的規劃,令人難以接受。依草案相關待遇級距,大學學歷教保員薪資可能從48,800元提高至80,490元,最高級距甚至達到82,870元;具備教師證者,比照公立教師待遇。這不只是薪資調整,而是涉及整個幼兒教育專業制度的公平性。
教甄須競爭 還有正式任用門檻
正式老師須面對教師甄選的競爭,圖為基隆市府教育處辦理公立國中、國小及幼兒園教師甄試初選筆試。(資料照)我想請問教育部:當不同進用制度的待遇趨同,教師甄選制度的意義究竟何在?
成為正式教師,除了取得教師資格,還必須面對教師甄選的競爭、有限的錄取名額及正式任用的門檻。如今,如果取得教師證後,便可能透過另一套進用制度獲得高度接近正式教師的待遇,教育部是否曾評估,這對教師培育制度、教師甄選的公平性,以及未來人才投入教師甄選的意願,將造成什麼影響?
我並不否認,部分幼兒園確實存在專業分工不清的問題。有些教保員承擔大量原本應由教師負責的工作,這些現象值得正視。但真正應該解決的,難道不是人力配置不足、職務分工不明與工作責任界定不清嗎?如果現場存在工作分配不合理的問題,就應該從制度面著手改革,而不是直接以大幅調薪,追求不同任用制度的待遇平等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,實務上教保員的工作表現與專業投入程度並不一致。我遇過認真負責的教保員,但遇過更多的是不願配合課程規劃,不願落實專業發展輔導,寒暑假不配合延照進班,不願意寫個別化教育計畫(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,簡稱 IEP),學期中任意請假,試圖要求學校走回傳統簿本教育⋯等等
這些經驗當然不能代表所有教保員,但也提醒我們提高待遇,並不會自動提升專業能力,更不能取代明確的職責規範,考試制度。如果教育部認為應該提高教保員待遇,就更應同步檢討工作責任、專業要求及淘汰機制。
待遇可討論 制度公平不能犧牲
我最擔心的是,當教師與教保員的待遇差距大幅縮小,卻沒有同步釐清資格、培育、任用及責任上的差異,未來還有多少人願意投入教師培育,再經過競爭激烈的教師甄選,爭取正式教師職位?
幼兒教育不應只是讓某一職類的待遇提高,更不能以模糊專業界線作為解決人力問題的手段。教育部真正應該做的,是合理增置人力、建立幼教師減課制度、釐清專業分工、建立公平的考核制度,並正視不同任用制度的差異。
教育部擬調升幼兒園教保人員待遇,但制度公平不能犧牲。(資料照,新北教育局提供)待遇可以討論,但制度公平不能犧牲,專業定位更不能模糊。教育部應該先回答的,不只是教保員應該領多少薪水,而是我們究竟應該建立什麼樣的幼兒教育專業制度。
(作者為公務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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