丟雨傘沒分類遭4度拒收氣炸 婦人垃圾車前推打清潔隊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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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林姓婦人把雨傘拿去丟垃圾車遭到清潔隊員4度拒收,竟爆氣追打隊員。示意圖。(資料照)
陳林姓婦人把雨傘拿去丟垃圾車遭清潔隊員4度拒收,雙方爆發口角,陳林姓婦人竟趁隊員轉身時從後方動手推打右肩,導致隊員重心不穩受傷,被法官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5日,得易科罰金。
判決指出,今年2月14日晚間8點多,陳林姓婦人在林園區溪州一路倒垃圾時,將一支雨傘直接丟入清潔隊的垃圾壓縮車內,站在車斗後方的清潔隊員見狀,認為雨傘應「做垃圾分類」,好言拒收,連續3次將雨傘從垃圾車內撿出退還給婦人。
但陳林婦認為遭到刁難、心生不滿,完全不聽勸告,第4次強行將雨傘丟進垃圾車內,清潔隊員見狀再度下車,將雨傘撿起並甩往無人地面,雙方一陣僵局後,陳林婦趁著清潔隊員轉身察看其他民眾丟垃圾之際,竟從後方徒手猛推隊員的右肩,導致隊員重心不穩、腳步踉蹌移動,當晚至醫院急診,驗出右肩及左側腳趾鈍挫傷。
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,陳林婦否認犯行,辯稱:「我不知道不能丟雨傘,清潔隊員把它拿出來,結果說我打她,人這麼多我怎麼打她,我沒有推她!」
但法官當庭勘驗垃圾車後方監視器畫面,影像顯示雙方反覆退還雨傘的過程,並清楚拍下陳林姓婦人確實出手推了清潔隊員右肩位置,導致隊員重心不穩移動,婦人也因反作用力向後退了兩步,畫面與清潔隊員指控完全吻合;法官認為,陳林姓僅因丟雨傘未分類的小事情就害人受傷,且犯後否認犯行、未與被害人和解,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5日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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